來源:admin 日期:2017-04-27
魯新華明發(fā)[2015]5號
關于《新華明》報版面及投稿的通知
各公司、單位、部門:
為進一步加強《新華明》報的管理,活躍集團公司文化氛圍,展現集團風采,宣傳正能量,促進集團發(fā)展,F根據實際情況,并經黨委研究同意,就《新華明》報版面設置、投稿事宜等作如下規(guī)定:
一、成立新華明報工作小組:
組 長:劉國賓
副組長:景 雷
成 員:謝伯年 張彥卓
辦公地點設集團企劃部
工作小組職責:
組織審核稿件;監(jiān)督管理各單位部門投稿情況并進行考核;組織相關行業(yè)動態(tài)信息及黨和政府的重要戰(zhàn)略決策、重要講話精神等稿件;負責報紙版面設計、印制與發(fā)放。
二、《新華明》報相關規(guī)定:
(一)發(fā)行:每月一期,特殊情況加版印發(fā)。
(二)版面設置:
一版為要聞版:⑴刊登和介紹公司重大決策、重要活動、新聞、事件及重要講話等。⑵黨和政府的重要戰(zhàn)略決策、重要講話精神等。⑶涉及公司的行業(yè)動態(tài)等信息。
二版為生產經營版:主要刊登和介紹公司生產、經營中的重要工作,突出事例、技術改造成果和論文、故障分析、經驗交流等內容以及涉及公司生產設備工藝等方面的外部優(yōu)秀論文。
三版為華明水泥風貌版:主要刊登和介紹生產工作中涌現出的標兵、優(yōu)秀黨員干部、好人好事、新風尚、新風貌等內容。
四版為綜合采風版:主要刊登公司干部員工及家屬的文學、詩歌散文、文體娛樂、書法美術、攝影及百科知識等內容的文章和作品。
(三)稿件要求:
1、以“匯聚正能量,倡揚高標準”為基準,內容主要反映和謳歌公司生產、經營、工作、生活中的人和事,積極向上,突出工作中的好人好事,突出工作中的技術創(chuàng)新、技術改造。文學藝術類作品內容要積極健康向上。
2、稿件使用方格紙或A4紙打印或電子版,書寫認真,字跡工整、清晰。(盡量使用電子版)
3、所投稿件下方注明單位、姓名,使用筆名的要另注明真實姓名。凡有關摘抄稿件,須注明摘自何處,摘抄作品年度總體數量不超過總投稿的20%,鼓勵原創(chuàng)。
4、所投稿件須經單位主要負責人審核簽字,注重質量。
(四)稿件數量要求(每月):
1、總體要求:華明水泥(含新型建材) 32篇 生物科技 15篇
電力檢修 2篇 豐穩(wěn)塑膠 2篇
2、責任單位及責任人(附表)。若部門更換負責人,由新負責人負責。
三、監(jiān)督管理:
1、所投稿件于每月25日前集中報送集團企劃部,由企劃部編輯審核后交工會,工會負責于下月10日前進行版面設計、印刷并發(fā)放。
2、由企劃部每季度對各子公司、單位、部門投稿情況進行匯總考核,對完不成投稿數量的單位,每少一篇責任人罰款50元,投稿數為0的單位,加倍處罰。對投稿量和見報率高的單位進行表彰獎勵。并每期在新華明報公示各單位投稿數量。處罰由企劃部每月匯總報財務,華明水泥由財務負責自責任人工資中扣除,其它子公司由各自公司責任人工資中扣除,將有效證明單據交企劃部存檔,若弄虛作假,一經發(fā)現,責任人加倍處罰,子公司主要負責人一并處罰。
3、對投稿見報者根據原獎勵規(guī)定每半年進行一次適當獎勵。
4、本項工作列入年終考核,對連續(xù)3個月完不成投稿任務的單位和主要負責人,不得列入先進評選名單。
本項工作也是展現員工個人風采、集團公司從中發(fā)現人才的途徑,希望廣大干部員工別是中層領導干部特要不斷提高自身的寫作水平,及時掌握本部門和公司的各類信息,積極踴躍投稿。
本規(guī)定自2015年10月起開始執(zhí)行。
附:單位和責任人名單
中共山東新華明集團黨委
二○一五年十月十五日
附表:
單位和責任人名單
|
部門 |
數量 |
責任人 |
|
部門 |
數量 |
責任人 |
華 明 水 泥 |
原料 |
2 |
韓云兵 |
華 明 水 泥 |
工會 |
1 |
張彥卓 |
燒成 |
2 |
咸廣前 |
審計 |
1 |
劉 蔚 |
||
制成 |
3 |
李際峰 |
銷售 |
2 |
李 強 |
||
包裝 |
2 |
劉云湖 |
石料 |
1 |
楊傳忠 |
||
氧化鈣 |
2 |
商敬金 |
物業(yè) |
1 |
韓 偉 |
||
砂漿 |
2 |
黨 群 |
綜合辦 |
2 |
呂麗麗 |
||
電儀 |
1 |
張道桐 |
生 物 科 技 |
提取 |
4 |
張運恒 |
|
調度 |
1 |
張玉囤 |
發(fā)酵 |
3 |
滕克武 |
||
安全環(huán)保 |
1 |
盧明珠 |
動力 |
1 |
劉衛(wèi)國 |
||
供應 |
1 |
董家法 |
生產部 |
3 |
張軍仁 |
||
設備 |
1 |
部振華 |
供應部 |
1 |
王汝春 |
||
基建 |
1 |
李 峰 |
財務部 |
1 |
高 峰 |
||
化驗室 |
2 |
張廣利 |
市場部 |
1 |
李學松 |
||
后勤 |
1 |
逯尚桐 |
辦公室 |
1 |
彭恒林 |
||
企劃 |
1 |
謝伯年 |
電力檢修 |
|
2 |
柳景濤 |
|
財務 |
1 |
宋興花 |
豐穩(wěn)塑膠 |
|
2 |
姜 斌 |
注:責任人變更由新華明報工作小組負責本表的變更。